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IP位址及網路協定委員會」第12次會議紀錄

 

 

時間: 90年11月21日下午2時

地點: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會議室

主席:林 主任 一鵬

記錄:蔡易靜

出席單位及人員:(略)

 

 

一、報告事項:IXTF運作情況及工作提要報告(IXTF召集人 吳瑞北教授 報告)

 

 

二、討論及決議事項:

 

 

1.審核SO-NET、神通電腦申請為TWNIC IP位址代理發放單位案。

決議:

(1)通過SO-NET代理發放單位申請案。

(2)神通電腦因於IP需求規劃中未能確實估算實際需求,且於網路建置規劃架構及其對IP需求之說明尚不明確,

   故暫不予通過代理發放權,待其補齊詳細規劃內容後,再提下次會議審核。

 

 

2.「IPv6 Auto-configuration的位址分配與發放在Wireless Communication之可行性研究」研究計畫期末報告

   及審核

決議:

(1)補充資料後,原則上通過此研究計畫之期末報告。

(2)請計劃主持人補充以下說明並檢附書面報告(十份)及電子檔送至TWNIC後,再進行後續款項核銷相關事宜:

 

 

A.擬請補充有關IPv6位址分配與發放原則之說明及建議。

B.此研究計劃所模擬之實驗,請針對其測試環境之建置步驟及原始程式碼測試情形,撰寫成文件附加於期末

  報告書中。

C.請TWNIC將此份研究報告(含各項附件資料)公佈於網站上供各界參考。

 

 

3.我國網際網路交換中心運作參考規範(草案)修正報告及討論

決議:

(1)『我國網際網路交換中心參考運作規範(草案)』修正為『網際網路交換中心運作參考規範』。

(2)原「一、目的  為建立一中立、公正之網際網路資料交換環境,以促進我國網際網路資料交換之健全發展,

   特訂定本網際網路資料交換中心(以下簡稱交換中心)參考運作規範。」修正為「一、目的  為建立一中立、

   公正之網際網路交換環境,以促進我國網際網路交換之健全發展,特訂定本網際網路交換中心(以下簡稱

   交換中心)運作參考規範。」

(3)原「二、交換中心之定義  3. 至少與15家ISP對等互連(peering)。」修正為「二、交換中心之定義 3. 至少

   有15家ISP對等互連(peering)。」

(4)原「三、交換中心之規範項目  1.4網路設備應有雙系統備援設計,包括Route Reflector、Ethernet S/W

   均有兩部機器相互備援,可確保高系統可用度。」修正為「三、交換中心之規範項目  1.4網路設備應有

   雙系統備援設計,包括Route Reflector、Ethernet Switch等均有兩部機器相互備援,可確保高系統可用度。」

(5)原「3.服務品質(Service Level Agreement)規範  3.5交換中心可依所提供服務品質之等級,訂定不同

   收費之標準。」修正為原「3.服務規範  3.5交換中心可依所提供之服務等級(Service Level Agreement),

   訂定不同收費之標準。」

(6)原「5.交換中心互連規範  5.2交換中心與交換中心間相連電路,建議應依平等互惠之原則共同分攤電路

   費用,執行細節由連線雙方共同議定之。」修正為「5.交換中心互連規範  5.2建議交換中心間相連電路應

   依平等互惠之原則共同分攤電路費用,執行細節由連線雙方共同議定之。」

(7)原「四、交換中心之督導運作  3. 原則上至少每兩年檢討交換中心運作情形,必要時亦可不定期為之。

   若該交換中心運作事項經審查與本規範不符者,應請其改善,情節重大時並得撤銷其認可資格。」修正為

  「四、交換中心之督導運作  3. 原則上至少每兩年檢討交換中心運作情形,必要時亦可不定期為之。若該交換

   中心運作事項經審查與本規範不符者,應促請其改善,情節重大時並得撤銷其認可資格。」

(8)上述建議修正後,通過此運作規範。

(9)陳建宏委員希望此規範亦能參考台灣網際網路協會會員之意見,建請陳委員協助將此規範提供予台灣網際

   網路協會會員參考,若有任何修正建議或意見,再於下次委員會議中提出討論與修正。

 

 

4.未來IX認可程序之討論

決議:

(1)通過此認可程序,並請公布於網站上,以讓有意成為IX之廠商,可依此程序申請辦理。

(2)請TWIX與TWNAP於下次會議依此程序提出認可(該兩單位視為原已經TWNIC認可之IX,惟已經多時,仍須經

   此程序辦理),待通過後,再請TWNIC發文予以認可。

 

 

5.我國ISP網路使用參考規範(AUP)之討論

決議:請各委員攜回並請研讀此草案,若有任何建議或意見,請E-mail至ip@twnic.net.tw以供彙整。此外,

      因陳建宏委員希望台灣網際網路協會會員之建議能納入此參考規範,故請陳委員協助提供此AUP參考範本

      予台灣網際網路協會並請彙整其建議,再於下次會議提出討論。

 

 

6.IXTF報告案相關事項之討論

決議:目前接入TWIX使用中華電信線路之用戶,線路費用可享6.5折之優惠價,請TWNIC發函予中華電信及其他

      固網業者,請中華電信接入其他IX之線路費用應比照同等優惠辦理,其他固網亦請提供優惠之方案。

      本建議案擬於下次認可IX後,再行發文。

 

 

三、臨時動議

1. 魏仁納委員提出中華電信應提供IPv6位址予其ADSL計時制用戶使用一案之討論

決議:目前我國IPv6之建置尚在起步階段,且業者所提供之服務項目本為市場機制之自由競爭,而非屬IP位址

      及網路協定委員會之職權範圍,建議此提案請TWNIC邀集魏委員與中華電信相關人員協調,若有需要再

      提至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