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 位址/ASN管理政策

IP代理發放單位取消代理發放權公告

公告日期: 101/7/2

取消IP代理發放之過程經為由本中心取消代理發放權程序確認後,並經由第23次IP委員會會議決議,將在本中心網站公告取消業者之名單,並自公告日起七天後 正式取消其代理發放權,並將其自「IP位址代 理發放單位名單」中除名。


本次取消代理發放單位權處理程序及相關規範如下:

一.取消代理發放單位權處理程序

    Case1:代理發放單位主動告知TWNIC欲取消IP代理發放權之處理步驟
  • (1)請其正式來函說明
  • (2)確認其IP位址已無使用
  • (3)取消其代理發放權及回收IP位址,並回函告知。
    Case2:代理發放單位超過半年未繳交年費之處理步驟
  • (1)試圖聯絡該單位,並上經濟部網站查詢該單位是否存在。
  • (2)若皆無法聯絡該單位則暫時停止其IP位址之使用
  • (3)確認其IP位址已無使用
  • (4)取消其代理發放權及回收IP位址

二.取消代理發放權相關規範
(一)網際網路位址(IP Address)註冊管理業務規章
第六章 代理發放單位」之第卅一條:
代理發放單位或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章及其相關規定者,本中心得依契約或經本中心所訂程序,收回所分配之網際網路位址或終止與代理發放單位間之授權。
(二)IP 發放管理收費辦法
「三、 成員權利與義務」之「(二)成員義務」第七條:
代理發放單位或網路使用者應依此辦法繳交相關費用,若未依規定繳費且經通知後半年內仍未繳交者,TWNIC 可取消其權利,並回收所核發之 IP 位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