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 位址/ASN管理政策

「IP發放管理收費辦法」修訂公告
  •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4日

本中心為因應APNIC對於IP發放管理收費辦法之變更,爰修正本中心IP發放管理收費辦法,調整對於IP位址之收費計算方式,並納入自治系統號碼(ASN)之收費方式。修訂後之條文內容請參閱「IP發放管理收費辦法」,並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供參考。相關修正業經本中心112年11月22日第98次IP位址及網路協定委員會決議通過後實施,敬請各單位113年IP位址維護年費遵循新修訂版本辦理。

TWNIC停止網際網路交換中心(IX)認可程序工作公告
  •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2日

依據TWNIC 112 年 8 月 10 日第 97 次「IP 位址及網路協定委員會」決議,本中心將停止針對網際網路交換中心(IX)申請資格之認可程序作業,並考量參考規範之內容已不合於現今技術條件等時空背景,且將參考規範內容依照符合多方利害關係人之決策架構及需求加以修正亦需一定人力成本及時間,爰決議廢止「網際網路交換中心運作參考規範」,並於中心相關網頁移除:「網際網路交換中心(IX)認可程序與說明」及「網際網路交換中心運作參考規範」。

IP會員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
  • 公告日期:2023年08月31日

本中心已訂定 「IP會員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蒐集、處理及利用客戶提供或與本中心往來之資料。請各 IP會員(包括IP位址之代理發放單位及網路使用者),亦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蒐集、處理及利用客戶提供之資料。

IP會員協議書簽定公告
  • 公告日期:2023年02月16日

依本中心第95次IP位址及網路協定委員會決議,凡向本中心申請擔任IP位址之代理發放單位或申請使用IP位址之網路使用者,申請人應於本中心指定之期限內,與本中心依其身份簽署「IP位址代理發放單位協議書」或「IP位址網路使用者協議書」(或該等協議書日後之修正版本),並依「IP發放管理收費辦法」繳納相關費用,否則即喪失資格。如協議書解除、失效、終止,或有任何欠費情事,IP位址代理發放單位或IP位址網路使用者即無權繼續使用原受分配之IP位址。目前業已擔任IP位代理發放單位或現為IP位址網路使用者,但尚未與本中心簽署協議書者,應於本中心所訂定的期限內,與本中心簽訂協議書,並繳納相關費用,否則本中心有權為適當處置,例如終止業已發放之IP位址之使用權限等,敬請遵循辦理。

IP/ASN登記要求公告
  • 公告日期:2022年05月24日

本中心爰依照APNIC資源政策(APNIC Internet Number Resource Policies)第5.3.1條規定,公告制定以下IP/ASN登記要求,請代理發放單位及網路使用者遵循以下公告辦理:
一、措施目的及適用對象:
TWNIC核發IP位址對象,包含代理發放單位及網路使用者(下稱「會員」)。

二、處理程序及相關處置:
1.所有核發的自治號碼 (Autonomous System Numbers; ASN) 應於Whois資料庫中公開註冊登記。
2.當會員核發給客戶IPv4數量大於 /30,IPv6 數量大於 /48 時,會員應於 Whois 資料庫中註冊登記。
3.當會員核發給客戶IPv4數量等於或少於 /30,IPv6 數量等於或少於 /48 時,會員得於 Whois 資料庫中註冊登記。

網際網路位址申請及發放原則修訂公告
  • 公告日期:2022年03月28日

本中心參考APNIC所訂定之IP位址資源申請及發放政策,修正「TWNIC網際網路位址申請及發放原則」,刪除覆審SOR(Second Option Request)程序之相關條文,並刪除「xDSL及Cable IP位址分配原則」全部條文,修訂後之條文內容請參閱「TWNIC IP位址申請及發放原則」。相關修正業經本中心第92次IP位址及網路協定委員會決議,敬請各單位遵循新修訂版本辦理。

網際網路位址收回及移轉原則修訂公告
  • 公告日期:2022年03月28日

為促進IP位址資源之有效運用,本中心參考APNIC所訂定之IP位址資源移轉政策,修正「TWNIC網際網路位址收回及移轉原則」,允許代理發放單位與非代理發放單位間之位址資源移轉,亦允許本中心之位址使用單位(含代理發放單位與非代理發放單位間)與其他區域性網路註冊管理組織(Regional Internet Registry,RIR)之會員間之位址資源移轉。相關修正業經本中心第92次IP位址及網路協定委員會決議,敬請各單位遵循新修訂版本辦理。